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二手车交易实施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二手车交易实施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云商市[2008]66号
各州、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汽车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8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2006年第5号公告)、《云南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00〕2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06]51号)精神,为使我省二手车流通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轨道,推动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信息化,实现行业资源、信息集成共享。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我省二手车交易实施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二手车流通全过程网络监控。启用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云南二手车流通网”,各级商务、发改、公安、工商、国税等部门可以利用网络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行业服务,检查和发现报废车、走私车、非法拼(组)装车、盗抢车、诈骗车等进入市场交易、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情况。
二、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二手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将开辟政策法规,二手车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经销、拍卖、经纪,二手车鉴定估价、价格审核监督,二手车发票,二手车合同,与公安机关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关联以实现自动比对、查询、报警,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查询等功能。2008年先实行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价格审核监督、二手车合同、二手车发票、二手车交易档案计算机统一管理,其他内容将逐步推进。
三、完善行业价格审核监督制度。改进二手车交易价格审核监督网络系统,统一印制、管理《云南省二手机动车辆交易价格审核监督单》,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实际成交价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四、全面推行二手车交易合同网络化管理。对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全面推行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实施合同网络化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买卖双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为加强我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用票单位开具发票,既可采用省国税局的开票软件开具,也可选用省商务厅和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开发的、经省国税局确认同意的“云南二手车流通网”开具。但不论采用哪种开票软件,都必须按照二手车买卖双方购买(销售)车辆时实际支付(收取)车款金额如实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使用管理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实行二手车交易档案网络化管理,建立交易档案备查制度。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凭证复印件;
(二)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云南省二手机动车辆交易价格审核监督单》;
(八)其他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七、充分发挥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作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全省二手车行业的协调、指导和规范,组织全省二手车交易价格审核监督,统一印制、管理发放《云南省二手机动车辆交易价格审核监督单》。
(二)负责行业内二手车流通管理信息网软件的开发、光盘刻制、网络维护、升级、信息收集、整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进行行业、治安培训和法制宣传,并收集行业内治安动态信息;
(四)负责二手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交易档案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负责协调跨地区二手车流通的有关问题。
八、各州市、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并研究解决。
云 南 省 商 务 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