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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贯彻《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工作会顺利闭幕

  发布日期:2017-11-01

       2012年4月26日,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和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在普洱市联合召开的贯彻《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工作会顺利闭幕。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昆明市治安管理支队、普洱市治安管理支队等16个州、市20家治安管理支队相关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和47家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及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负责人,并邀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商局和云南省工信委相关领导共150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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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董副总队长向全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解读了《关于在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中启用<云南省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作出重要指示;省商务厅、工商局相关领导就今后如何加强政府部门之间配合,共同对我省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省协会副会长张卫红代表全省相关企业对《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自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硕果进行发言,并倡导企业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普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李副支队长向在座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做交流发言,提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废旧金属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最后,云南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长张文义通报了全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和即将启用的《云南省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单》对企业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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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治安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在工作会中通过相互学习与交流,进一步了解了《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对即将启用的《云南省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单》和《云南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流动收购证》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并熟练掌握使用销售单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

此次贯彻《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工作会的顺利召开,为2012年5月1日起在全省废旧金属收购中启用《云南省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单》,起到广泛宣传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各职能部门和企业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中,该如何做好行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共同促进我省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