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了批示、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及省政府也就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国家领导人及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州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清理排查行业各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要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行业安全稳定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和整治。各州市工信委要结合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开展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杜绝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及整改报告报各州市工信委;二是要组织人员对行业企业及网点进行检查或抽查,特别对存储、拆解环节存在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网点,要重点进行检查,并限时督促改正;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预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行业氛围,有效遏制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和值守。岁末年初,是行业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旺季,加之正值天气寒冷多变,容易引发生产、火灾等安全事故,各州市工信委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及回收网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和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要能及时响应和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