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整先进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推进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及建议。要结合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体系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做好重点品种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的规划布局,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和有序实施。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共同推进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三、加强行业监管,做好重点品种回收工作
要加大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完善回收企业备案工作,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加强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废旧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加强环境保护与检测,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
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废玻璃、废弃节能灯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对报废汽车,要加强回收拆解管理,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等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废旧商品再加工、再制造的质量监管。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在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同时,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四、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扶持企业发展
要加大科技创新和攻关力度,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商品分拣、加工、处理等专业化技术和设备,特别是要着力解决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问题,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生产企业人才与技术优势,引导、鼓励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提高废旧商品资源化处理水平。要推动发展集中分拣、加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于一体的废旧商品综合加工园区。提升废旧商品加工利用科技含量,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五、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积极争取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产业发展的财税鼓励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加工重点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以回收网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中心、再生回收利用基地为主体,以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加强资源节约宣传。要把废旧商品分类、资源再生利用等科学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要将废旧商品回收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