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进入最后阶段
发布日期:2017-11-02“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特性、功能性不低于原型新品,而成本只有新品的50%左右,可节能60%、节材70%,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再制造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中国制造升级转型的重要突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再制造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胜说。
近日,全球汽车回收利用与再制造产业链发展国际峰会在北京召开,与会嘉宾围绕再制造行业政策法规、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展开探讨。
■ 市场爆发式增长在即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高延莉表示,汽车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再制造和回收产业的发展,再制造产业作为国家新兴产业,契合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她直言,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宏观政策很好,但面临的挑战也很严峻,建议政府完善法律政策,突破逆向回收的政策瓶颈,在税收政策上扶持企业,加大再制造产品的应用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日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在2017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论坛上提出,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加快拆解行业管理改革,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重点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布局的要求,实行先制造后征的制度;二是允许旧件进入流通,开展绿色汽车消费;三是废除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价格计价的规定,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与此同时,商务部正在组织修订相配套的国家标准。高延莉认为,就此来看,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正准备“弯道超车”。
2016年,我国报废汽车拆解量达500多万辆,预计2020年为1200万~1700万辆。当前,得益于产业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回用件再使用率达37%;但行业也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不严、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市场上相当一部分车是好车,拆下来的是原厂零部件,完全能达到继续使用的标准。”高延莉强调,“回收利用不是收破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应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以前企业大多是破坏性拆解,现在转变为拆解、清洗、检测。可直接销售的,检验后销售;可再制造的零部件,通过加工、装配、整机测试、包装、贴码,然后销售。”她认为,建立产业标准体系势在必行。据悉,回用件分级分类标准化工作导则、管理导则以及涉及具体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器、转向机、发电机等)的标准都在制定中,《管理办法》修订版出台后,市场会立即呈现爆发式增长。
■ 再制造产业尚有四大挑战待解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副院长刘文强表示,报废产品的处置迫在眉睫,当前回收利用产业的规模难以支撑大量的汽车报废需求。
刘文强认为,我国再制造产业面临着四大挑战。在认知方面,由于再制造是新兴事物,所以大家常常与修理、翻新、改装等概念混淆,认为再制造产品是旧产品、二手车产品,没有质量保障。在原料方面,产业没有逆向物流体系,无法形成规模,旧件循环体系链条断裂。回收旧件非常难,无法回流到生产企业。同时,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多,且认识程度不一致,没有质量标准和企业准入,管理、商标、包装、销售没有参照规则。在政策方面,针对再制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操作细则还有待出台和完善。《管理办法》现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发展,应尽快总结经验,修订行业规范。此外,当前政策实施多是向客户传递支持行业发展的态度,对企业开拓市场没有决定性作用。在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核心修复技术有待提升,商业模式亟待建立。企业还需探索如何创新工艺、降低成本,并借助后市场促进产品规模化、网络化,用互联网的力量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