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和拆解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步伐,提高企业回收拆解积极性,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组织申报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和拆解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范围
1.升级改造项目支持范围:2016年1月1日以来购买并投入使用的回收拆解相关设备。
2.回收拆解车辆补助范围: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回收拆解数量。
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或已被支持过)的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二)支持条件
经省商务厅备案登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支持重点
(一)拆解设备。主要包括:车架车身剪断、压扁或打包、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施设备;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二)拆解补助。对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拆解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按每辆给予补助。
三、支持方式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回收拆解车辆补助以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据实支持,参照去年标准,每辆按200元补助。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项目完成后,组织自验,并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河南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书面请示;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项目情况表;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四)省商务厅批准成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资格证照副本(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开具的每辆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八)土地使用证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企业新增回收拆解设备明细表(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金额、功能、购买时间);
(十)主要设备投资记账凭证、发票(密码区应刮开)、银行对账单、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验收、申报,在规定时间,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二)尽职尽责,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设备升级改造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于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省财政厅(仅报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企业申报材料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目录页码要和卷内文件页码对应一致;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党 莎 0371-63576802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刘宏力 0371-65808722
附件1: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附件2: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附件3: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地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