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整理:2017年汽车拆解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18-01-081、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25日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方案》指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把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方案》强调,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在汽车产品中指出: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产品设计要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将用于维修保养的技术信息、诊断设备向独立维修商(包括再制造企业)开放。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回收报废汽车,推广再制造产品。探索整合汽车生产、交易、维修、保险、报废等环节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
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2、环保部1月21日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3、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1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票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意见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并确定八大重点领域: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
其中:报废机动车。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打造完善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
4、国务院办公厅2月27日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3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完成。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起草)。
5、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公布2016年,全国完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累计404.58万辆,超额完成了380万辆的既定任务。2017年的工作重心点围绕空气治理、水土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三方面。2017年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6、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3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
为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通知》明确,除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和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此前与《通知》规定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7、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3月23日介透露,下一步商务部将从四个方面促进汽车消费。
这四方面措施包括:
一是近期将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加快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激发汽车市场活力;
二是充分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消费潜力,商务部、公安部和环保部已于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三是复制推广汽车平行进口的试点经验,优化汽车市场供给,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四是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推进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也是这次刺激消费的重点,尤其是新能源车的二手车价格低,很多才几年的车就可能进入报废回收阶段,前期的国产电池较差,四五年前的北京电动车就面临缺乏流通价值的问题,报废新能源车的回收利用,尤其是电池的利用等都是目前促进汽车消费的逐步显现的问题。政策的前瞻性对新能源车发展也是很有意义的。
8、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三部门4月6日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
——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2020年,培育形成若干家进入世界前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与国际同步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在全球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全产业链实现安全可控。
突破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等先进汽车电子以及轻量化新材料、高端制造装备等产业链短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应商,形成从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产业体系。到2020年,形成若干家超过 1000亿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到2025年,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中国品牌汽车全面发展。
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全球创新引领能力。到2020年,打造若干世界知名汽车品牌,商用车安全性能大幅提高;到2025年,若干中国品牌汽车企业产销量进入世界前十。
——新型产业生态基本形成。
完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一体化智能转型,实现人、车和环境设施的智能互联和数据共享,形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能源、环保等融合发展的新型智慧生态体系。到2020年,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汽车后市场及服务业在价值链中的比例达到45%以上。到2025年,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汽车后市场及服务业在价值链中的比例达到55%以上。
——国际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中国品牌汽车逐步实现向发达国家出口;到2025年,中国品牌汽车在全球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汽车节能环保水平和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
到2020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到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汽车可回 收利用率达到95%;
到2025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4.0升/百公里、商用车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汽车实际回收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9、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摆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要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要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
10、国家十四部委4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51号)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研究制定生态设计指引,推动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
选择重点产品开展“设计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企业”协同试点。推广“3R”生产法。
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按产业链、价值链“两链”集聚项目、招商选资、优化布局;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铅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领域推行。
在 10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局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 30 个左右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平台和示范应用基地,选择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纺织企业等在生产环节推广使用再生材料。到 2020 年,骨干电器电子生产企业再生材料使用率达到 20%,主要再制造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 10%左右。
京津冀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行动等。
11、工信部5月19日印发关于《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到2020年,在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限额、产品能效水效、节能节水评价、再生资源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制修订300项重点标准,基本建立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完善节能监察、对标达标、阶梯电价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工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人员贯标培训2000人次;培育一批节能与绿色标准化支撑机构和评价机构。
1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报废汽车拆解回用件春风?
自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1、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提车时必须交付合格证;2、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提醒说明;3、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其中第十七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13、国务院办公厅7月18日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
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
14、商务部8月3日: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85号)总体要求,定于2017年8月至9月对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存储、拆解场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是否配备防火、防汛设备设施,拆解后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置相关设备设施和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等要求。
15、环保部8月10日发布:关于征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我部决定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 16487.1~13 - 2005)进行修订。其中:
对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汽车压件的进口管理进行了修改。
此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汽车压件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增加了废汽车压件中应清除废汽车本身构成的非金属材料的控制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6487.2—2005)废止。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 7204490010 的废汽车压件的进口管理。
废汽车压件 Compressed piece of scrap automobile——丧失使用功能而且经过压制等处理的不可恢复原状的废汽车产品。
16、工信部:中国将制定禁售燃油汽车时间表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9月9日透露,中国已经开始研究制定禁售传统燃油汽车时间表。他表示,许多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在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加快产业布局,抢占新一轮制高点。针对一些国家 已经制订了停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目前工信部也启动了相关研究,将制订中国自己的时间表。
2016年9月,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2018年实施,2018-2020年三个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是8%、10%和12%。新能源积分不能在不同年度间结转。
17、环保部9月1日印发《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指南》主要提出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要求、结论与建议等专题。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将强化全面评价。
18、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9月9日透露:将加快拆解行业管理改革,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日前修订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重点推进三方面改革:
一是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布局的要求,实行先照后证的制度,
二是允许旧件进入流通,开展绿色汽车消费。
三是废除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价格计价的规定,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
与此同时商务部正在组织修订办法相配套的国家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重要把握三项选择,
一是突出可行性,根据我国地区参与较大的行情,对于不同地区分档进行管理,提出不同产能设计,经营面积设施设备要求,
二是体现前瞻性,在企业产能设计方面,采取与地区保有量和地区拆解能力双协调管理模式,增加电动汽车要求,为未来也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三是提高针对性,针对回收拆解过程中安全环保隐患问题,增加了安全环保相关要求,针对电动汽车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存储方面提供技术要求。
五是注重协调性,报废汽车管理办法的修改思路以及国家标准的修订情况,修改调整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保证各标准协调一致,为此为配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也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配套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将推动进一步出台报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案,完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制订配套的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行业的改革,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19、三部委10月29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润滑油、废纸、废玻璃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场所。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将再生资源 以原料或半成品形式在无害化前提下加工利用,将末端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新型城市建设的功能区。是破解垃圾处置“邻避效应”的主要途径之一。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20、工信部10月31日印发关于《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为加快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增长,制定《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再制造是机电产品资源化循环利用的最佳途径之一。再制造产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尺寸恢复和性能提升”为主要技术特征的中国特色再制造产业发展模式。到2020年,突破一批制约我国高端智能再制造发展的拆解、检测、成形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智能检测、成形加工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布50项高端智能再制造管理、技术、装备及评价等标准;初步建立可复制推广的再制造产品应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建立100家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带动我国再制造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21、环保部12月21日印发关于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反馈至环保部。
22、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全国各地在国标基础上,纷纷出台地方征收适用税额方案,并确定了征收税额标准。
国家层面,《环境保护税法》对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具体污染当量值进行了规定,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14元。如今,全国各地在国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