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解限新动态
发布日期:2018-01-24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促进二手车交易对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是“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环境”,为了使《意见》精神尽快落地,2017年3月商务部、环保部下发了《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商办【2017】115号,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标准,明确“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的柴有车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文件下发后广西、福建、贵州等地按要求解除了限迁,大多地区将限迁标准提高到国四以下车辆。我商会多次组织材料向国务院督察部门及相关部委反映,2017年12月20日,国务院再次向各省、直辖市发文督办,要求各地对二手车限迁进行自查。2018年1月,辽宁、四川、山西、甘肃各地陆续开始发文按要求解除限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