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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新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办注销指标将作废

  发布日期:2018-01-2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从1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从2018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并且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1月15日《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两千余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这批机动车中,“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一千余辆,此外还有大型汽车、摩托车、教练汽车、外籍汽车等。

 根据新规,“报废号牌清单”中的一千余辆小客车均失去更新指标资格。据记者了解,在此次公告前,已经被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小客车,1月15日以后办理注销登记,也不能再申请更新指标。

 公告还指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强制报废且被公告号牌作废,取消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