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二手车

  1. 你当前的位置:
  2. 首页
  3. -
  4. 政策法规
  5. -
  6. 二手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0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云政发〔2018〕5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2018年,省财政在预算内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亿元,尽快拨付到位,若实际工作确需增加,可另申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效益、作用。充实完善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各地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2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省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2018年内全面开工。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2018年第3季度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奖励投资完成情况好而又缺资金的地区,用于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优化投资结构。

 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力争增长18%。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工业投资考核奖惩力度,大幅提高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突出抓好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和滇中5个州市、滇中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440亿元。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新能源汽车等项目落地建设;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220亿元左右;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50亿元。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能源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

 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对我省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低于200亿元。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争取高速公路和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对我省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将我省优质项目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管理框架下,通过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力争2018年引入资金10亿美元。对境外商业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对转贷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加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力度,与省属科研及国际交流合作机构合作设立省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实施机构,推动跨州市、跨行业的国外主权贷款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018年1月底前公布年度“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业转型升级“三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乌东德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等项目建设,新开工弥蒙高铁,呈贡—石林、鹤庆—剑川—兰坪等高速公路,红河蒙自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麻栗坝灌区工程等重点项目,抓好渝昆高铁、攀枝花—大理(丽江)铁路、怒江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各州、市每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列出问题清单提交省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能源局、民航发展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政策。

 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全省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对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对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设立为企业家服务的专门团队,重点解决企业家生活、投资及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出台我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针对责任主体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省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加快工业发展

 (六)大幅提升工业投资。

 以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方向和切入点,推进我省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2018年3月底前出台重大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编制公布我省2018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组织实施总投资不低于1500亿元的200个重大技改项目。总结推广智能制造试点,分行业、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实施30个以上智能化改造项目。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工业投资考核奖惩,从2018年起,对省、州市属国有企业工业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排名全省后3位的,州、市人民政府须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统筹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云智能化应用,加快建设云南工业云平台,提供“端、网、云”智能连接应用。2018年3月底前公布烟草、有色等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及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全力推进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尽快落实产能指标,制定专项用电价格,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启动建设铝工业工程研究中心。2018年4月底前公布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4个产业发展“施工图”,6月底前由相应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能源局、物价局,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工业运行调度。

 完善、州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建立全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梳理对全省稳增长影响较大的150户重点工业企业,密切关注其生产运营情况,“一户一策”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稳定服务业发展

 (九)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

 实施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确保2018年3月1日前正式上线运行。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支持金融机构入滇行动,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金融办、民航发展管理局、文产办,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负责)

 (十)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促进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全年组织对欧美、南亚、港澳台等客源市场“请进来”“走出去”海外促销活动不少于30场,举办和参与国内旅游推介会不少于100场。促进农村消费,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促进体育消费,制定实施云南省户外运动发展纲要,全省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商务厅、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推动外贸持续向好。

 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抓住国家取消钢铁等产品出口关税的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对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能力建设,争取在年内形成新的进出口增长点。省财政继续筹措5000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农产品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其他产品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省内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内开工建设中老500千伏电力联网项目,带动电力装备出口。积极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以钉钉子精神逐项落实75条措施,确保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780亿元左右。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省、州市级要达到70%以上。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建设云南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搭建“云南省诚信金融服务网”(同步开发专用微信公众号),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常态化、多元化、全程式、综合性大型投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开展降成本专项督查。适时组织开展75条措施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省政府督查室,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能源局、物价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8年3月底前提出年内拟升规企业名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金融、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确保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0户。省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1亿元,用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企业,依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确保2018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少于10户、上市企业不少于2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牵头;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提高省内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开展“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在我省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省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国内电子商务类企业奖励4000万元,跨境电子商务类企业奖励10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设备总包、工程承包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省财政对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五)加快特色小镇建设。

 建立特色小镇通报、会商、督导、考核机制。2018年全省每个特色小镇须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凡投资主体不落实、投资完成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淘汰。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2018年省级预留不低于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政策窗口期。2018年及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进城市、县城安置比例原则上达到75%以上,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鼓励抵边安置。省财政筹措3亿元资金继续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2018年评选出4个省级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分别给予2000万元以奖代补;启动实施《云南省“厕所革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万元/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共厕所4万元/座标准给予补助,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6月底前出台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在全省选择一批乡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示范成效较好的乡镇进行奖励。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2018年省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10亿元,大力推进茶叶、花卉、核桃、果蔬、畜牧、咖啡、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快培育“一县一业”,支持一个县重点扶持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做强一个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充分发挥滇中新区带动作用。

 赋予滇中新区更多的权限,鼓励在户籍、社保、教育、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在重点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招商引资、融资增信、产业扶持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鼓励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向滇中新区集聚。2018年力争滇中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确保主要经济指标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于全国新区前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招商合作局,滇中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深入推进“三大战役”。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细落地。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160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集中政策资源重点培育100户民营“小巨人”企业打造行业标杆,继续对园区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认真落实“三个10强”考评办法,出台支持重点县、市、区率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20个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县、市、区先行先试,力争2018年新增经济总量达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10个左右。实施园区发展“千百亿工程”,创新园区“投融建管营”模式,推进“10+50”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力争2018年新增4个百亿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十九)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力争2018年底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80%以上。完善混合所有制项目推介发布机制,再向社会集中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示范项目,重点推动省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集 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首批试点。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对省属企业(不含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给予补助。(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鼓励创新创业。

 出台我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补。组织实施60个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组织认定20个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建立制造业中心,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云南省“双创”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在已认定的60个省级创业园区中,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由省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安排。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从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发放服务券、服务补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以初级应用为主,覆盖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个方面的后续服务。出台我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要求,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监管依法强化、服务热情周到的营商和办事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投资审批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审核事项和流程清单,业主申报时“一次性告知”,报件齐备“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结”。转变投资项目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的准入条件,推行以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的企业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物价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

 省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操作性;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省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实现一季度开好局、各季度平衡增长,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0日前抄送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稳增长措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措施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