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8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省政府高度重视,于7月17 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 号),确定了全省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为贯彻落实好《通知》 精神,切实履行好工信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全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黄标车治理淘汰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目标的重 要举措,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多措并举,确保工 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及时组织安排好黄标车报废回收工作
要及时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报 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督促企业及回收网点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掌握黄标车车辆情况,认真查找梳理出在本企业及回收网点回收服务范围内的车辆,主动上门服务,向车主宣传黄标车治理淘汰政策,动员车主及时将黄标车淘汰报废,为车主提供高效便捷的报废回收办理手续,同时,主 动帮助车主办理注销和补贴申领业务。
三、严格进行报废回收拆解监督管理
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及回收网点切实履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职责,杜绝以任何借口拒绝回收黄标车、乘机压价回收黄标车的行为出现,禁止倒买倒卖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一经查实,依法进行严处。要加强对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业务的监管,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原则不再允许开展集中拆解。要严格监督企业及回收网点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好黄标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台账及档案,一车一档,妥善保存,并及时将黄标车报废信息准确录入国家及我省信息系统,确认提交。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企业及回收网点必须通过信息系统开具证明,禁止手工填写证明,禁止开具虚假证明,禁止买卖、伪造、变造证明, 一经发现,依法取消其回收拆解资格。
四、强化回收拆解业务的指导和服务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存在的环保等问题,要加大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其依法进行整改,但不得影响黄标车淘汰报废回收工作,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要主动沟通协调环保等相关部门,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切实帮助企业处理好存在 的问题,确保黄标车淘汰报废的回收拆解渠道畅通。针对本次在短时间内要回收大量黄标车的实际情况,要主动指导企业及回收网点做好充分的回收准备,如企业及回收网点在回收拆解中遇到堆放等实际困难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采取一些临时性特殊措施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以便企业做好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
五、认真开展黄标车淘汰回收情况统计
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按照规定对回收的车辆进行认真统计,并及时报送至当地主管部门和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同时,要重点对 2018 年 12 月 31日前回收的黄标车按月进行单独统计,并于次月 5 日前报你单位汇总后,将统计情况通报我委及本州市相关部门,以便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黄标车淘汰报废情况。
六、加大黄标车治理淘汰宣传力度
要结合省公安厅、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云公交〔2018〕177 号),通过网站、报刊、简讯和 QQ、微信等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对本州市范围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宣传力 度。要督促和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报废车辆回收服务电话,并充分利用业务人员多、和车主接触面广的优势,大力进行黄标车治理淘汰及补贴政策宣传,争取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报废自己名下的黄标车。同时,要求企业及回收网点于 8 月 10 日前将报废车辆回收服务电话报送至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由协会统一在“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