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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8

关于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回收网点:

为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昆安〔2017〕17号)要求的力度,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工信(经贸)局要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行业执法检查,联动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间断、多频次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检自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检查重点一是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待拆解报废机动车存储场地和拆解作业场地消防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取用是否便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织物、塑料、海绵、橡胶和待转运处置的废弃油料等废弃物是否分区、分类存放,并及时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二是是否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关于规范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程序、技术要求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前是否排空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等废液,氧割作业时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等。三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回收网点存储场地叠放的报废机动车是否存在超高、侧倾等安全隐患。企业设置的中转点或临时存储场地、回收网点设立的接收点是否配备消防器具,是否落实值守制度等等。

二、对隐患多、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回收网点,必须责令限时整改,并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对自检自查走形式,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监管权限依法报请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行业资质。

三、各企业及回收网点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安排好春节期间以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置,并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