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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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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4

全省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分公司):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 年国务院第 715 号令)以及即将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做好“五大总成”交售管理工 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 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逐车登记车辆相关信息,建 立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流 向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目前,全省报废企业正在使用的“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老报废系统”)已不适应当前 行业发展需求。尤其是在去年全省黄标车治理淘汰期间,经部分报废企业反映,“老报废系统”存在信息录入慢、系统功能滞后、使用效率低等情况,给企业办理日常业务造成不 利影响。

因此,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协会于 2019 年 5 月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相关业务流程及要求,重新开发建设了“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新平台”按照国家商务部系统构架及业务流程严格设计, 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及“五大总成”流向信息自动化同步到国家商务部系统,无需手工输入及复制粘贴相关信息,同时增加了主体企业对下属网点(分公司)业务管理权限,形成车辆信息采集、录入、打单、管理等全自动化、网络化管理模式。目前,“新平台”已测试完毕并逐步向全省各州市企业及网点进行安装使用。经已开通使用新平台的企业反馈,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认可。

为做好协会及行业服务工作,“新平台”将免费开放给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分公司)使用,待全省企业覆盖后,“老报废系统”将关闭使用并全面启用“新平台”。系统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或改进建议, 请向协会秘书处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最后,感谢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分公司)以及广大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系统维护联系人:徐杰 张艳琳

联 系 电 话 : 0871-68408551 18287023206 ( 徐 )15887874971(张)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