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暂行规定(修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暂行规定(修正案)》的通知
云资再协〔2016〕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服务水平,完善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服务好会员,使会员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经广泛听取各会员单位对《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暂行规定(修正案)》的修改意见,协会对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暂行规定(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暂行规定(修正案)》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2016年3月24日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会员权利与义务暂行规定(修正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服务好会员,使会员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已加入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申请入会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合法从事废旧商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车交易、经销、租赁、置换、评估、经纪等业务;
(四)符合相关行业准入规定,具有相应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条件。
第四条 申请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予以通过;
(三)通过后,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普通会员基本权利
(一)享有“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
(二)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日常工作享有建议权;
(三)获得本行业相关政策及法规等信息咨询服务;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研究、人才等方面遇到问题,协会可专人负责落实,及时解答;
(五)免费收录于《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企业名录》和《会员通讯录》,并对外宣传;
(六)免费在“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企业名单并依托网络平台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七)会员企业免费成为本会网站会员,并根据不同级别享受本会网站的专业服务(会员在本会主办的网站、会刊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做企业宣传广告,按不同级别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服务);
(八)免费为会员在本会网站及互联网服务平台等对外媒介上发布会员企业供求信息;
(九)享有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行业培训或出国考察机会;
(十)免费赠阅每期《云南资源再生》会刊1本;
(十一)免费赠阅最新出版的《文件汇集》1本;
(十二)参与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如各种洽谈会、经验交流会、行业座谈会、年会等活动;
(十三)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四)享有协会开发的行业信息系统、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资格。
第六条 理事权利(除享受普通会员基本权利外)
(一)免费赠阅每期《云南资源再生》会刊2本;
(二)参加协会每年召开的理事会;
(三)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四)根据需要,由协会协助处理有关专项事务;
(五)由协会下属相关分会为理事单位提供战略决策、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与改制等顾问服务,同时宣传和树立理事单位的信用品牌和形象;
(六)参与协助省、州(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揭露、调查、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七)免费在协会网站和会刊内随时发布企业重大新闻消息及经营动态,展示企业品牌形象;
(八)获得各级评先选优等集体或个人社会荣誉及担任社会职务的被推荐机会;
(九) 获得国家、省政策性支持和典型企业、项目等推荐机会;
(十)优先推荐、选举成为协会副会长单位及协会下属各分会副分会长;
(十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大型展览活动,协会还将邀请国外考察团或专业组织参观本企业;
(十二)优先参与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如各种洽谈会、经验交流会、行业座谈会等活动;
(十三)根据需要,组织著名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有关领导,提供完善可行的项目论证方案、企业发展 战略实施方案、企业改制方案;
(十四)享有协会各类单据费用9折优惠;
(十五)免费制作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理事单位铜牌。
第七条 会长、副会长权利(除享受普通会员基本权利和理事权利外)
(一)免费赠阅每期《云南资源再生》会刊4本;
(二)免费赠阅历年出版的《文集汇集》,数量不限;
(三)参加协会每年召开的副会长单位工作会和理事会;
(四)优先为会长、副会长单位寻找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与合作项目,搭建企业合作交流平台;
(五)优先推荐为协会各下属分会分会长;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大型展览活动,本会还将邀请国外考察团或专业组织优先参观本企业;
(七)根据需要,优先组织著名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有关领导,提供完善可行的项目论证方案、企业发展 战略实施方案、企业改制方案;
(八)优先获得各级评先选优等集体或个人社会荣誉及担任社会职务的被推荐机会;
(九)优先获得国家、省政策性支持和典型企业、项目等推荐机会;
(十)受协会会长委托主持相关行业会议及活动;
(十一)经专家考察,授予行业企业示范基地并优先推荐到国内外;
(十二)免费在协会网站上设计“副会长单位风采”专栏,随时发布重大新闻信息,充分展示企业品牌形象;
(十三)参与协会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
(十四)享有协会各类单据费用8.5折优惠;
(十五)副会长享有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培训(仅限副会长本人);
(十六)免费制作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铜牌。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协助协会完成各项工作;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自觉遵守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的社会形象,维护协会声誉。
第九条 会员两年(含两年)以上未缴纳会费,且未向协会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的,视为自动退会,同时,协会秘书处将停止对其一切服务。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 本《规定(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