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会应邀参加红河州行业管理暨报废机动车监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1-10-152021年9月27日,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蒙自市组织召开“2021年行业管理暨报废机动车监管培训班”会议。红河州各县(市)工商信局、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培训。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并就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辅导,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到红河州金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观摩学习。
培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最新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责任、掌握规范,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红河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会上,州工信局席向阳副局长作培训动员讲话,讲话深刻阐述了国务院修改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当前红河州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指出当前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依法监管、规范市场、促进发展、提升服务”的总体要求。
针对下步工作,席副局长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新的政策法规对行业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是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对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要持续地加强学习研究,切实学懂、弄懂,做到知责、明规,努力成为行业管理的内行。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市场环境。(二)把握工作重点。一是按照新的政策法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资质审批,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同时也要做好政策宣传,防止盲目扩张。二是抓好新规出台前2家企业的升级改造,确保如期完成重新认定工作,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三)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一是发挥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坚决从严打击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拼装车,非法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四)强化协同监管。要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大众依法处理报废车辆,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努力营造全民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安宇就近期红河州报废机动车注销管理、异地车报废等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全州回收拆解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及异地报废注销工作,加强对异地报废车辆的轨迹查询。同时,他希望全州回收拆解企业要积极推进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快捷、高效、便民的服务水平。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普红波讲话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全州机动车维修企业承修、改装、拼装报废机动车管理,加大与工信、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徐振兴,针对回收拆解企业在拆解过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操作规范进行了政策讲解。他希望,各回收拆解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管理,相关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及日常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检测中心工程师徐子尧结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相关环保要求,对回收拆解企业在项目建设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顾亚涛分别从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新增企业建设和老资质企业升级改造等方面进行辅导与交流。
当天下午,全体培训人员赴红河州金森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考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