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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组织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线上学习《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

  发布日期:2022-08-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工作,促进报废机动车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于8月12日邀请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邓毅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22)进行宣贯和解读,省协会组织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共100余人进行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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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线上政策解读会进行了2个半小时,为各企业搭建了交流共享平台。邓主任就《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22)进行了详实的讲解,来个全国相关企业参会代表也提出了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其中,省协会秘书长顾亚涛向提出了三点问题,邓主任也进行了相关解答。


问题一: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自10月1日新的HJ348实施后,如果现有企业不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22)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是否会对企业采取停业整改?


解答:本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如果已经完成资质认定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不符合其规定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问题二:由于我省没有具备废电路板危废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拆解下来的废电路板,如果废电路板外包装盒没有破坏或者拆除,是否可以交由当地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解答:拆解下来的废电路板含有多种有色金属等有价材料和潜在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风险,裸露和没有外包装物的废电路板应该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问题三:老的HJ348明确规定为“强制性”标准,新的HJ348没有具体说明,如何理解?


解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符合环保标准HJ348要求”,所以新的HJ348也应当是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