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报废汽车

  1. 你当前的位置:
  2. 首页
  3. -
  4. 行业资讯
  5. -
  6. 报废汽车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19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德宏州邮政分公司
德宏宏宇实业集团升盈物资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全州各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因此,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同时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将机动车报废回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报废机动车不在德宏州境内的,可交售给车辆所在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办理异地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证件、号牌灭失的除外)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在流程优化、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与德宏州邮政分公司、德宏宏宇实业集团升盈物资有限公司协商,充分利用邮政系统各业务网点遍布全州各乡镇的优势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工作。居住地在各乡镇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将报废机动车交由乡镇邮政所委托办理,后续机动车回收及注销登记手续由回收企业代理完成。也可联系德宏宏宇实业集团升盈物资有限公司在相关县市的网点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切实让群众实现就近办、便捷办。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各乡镇邮政所联系地址及电话如下:

1.png

2.png

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