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2025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及商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好家电及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时限、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补贴对象
第二条补贴时限
第三条补贴范围
第四条补贴标准
第二章
合作平台和参与主体
第五条合作平台
第六条参与主体
第七条商户管理
第三章
补贴发放流程及规则
第八条发放流程
第九条开票规则
发票须为数电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或不同补贴标准的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加政府补贴金额的统一标准来开具。发票和小票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
第十条清算规则
参与企业先垫付补贴资金,合作平台采用T+X模式进行资金结算,其中产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州市商务部门审核后,由合作平台于X日(X视审核及抽查情况确定)划付至参与企业对公账户。商家需在规定清算时限内,完成配送、上门安装,否则涉及补贴资金不予清算。
第十一条退货规则
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货不占用消费者申领补贴名额,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活动政策,明确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对州市商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负责补贴资金筹集,按人口数量、消费市场规模等因素向各州市切块资金额度,结合各州市补贴发放情况适时调整;对全省各州市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十三条
州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并审核本地区的企业、商家和电商平台参与活动;负责对商家参与活动的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发放补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虚假交易、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活动期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