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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召开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7-10-30

       2011年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11〕178号)文件在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相继出台政策活跃二手车市场,便利二手车交易,各州市在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矛盾和困难。

       为推动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7月14日下午,省商务厅组织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商务厅会议室召开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就《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修订的可行性和下一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会上,商务厅市场处就《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11〕178号)文件出台的背景以及目前执行情况作简要介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就《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在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省工商局就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遇到的投诉进行反映,并建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公安厅结合“放管服”,强调目前178号文件已不适应 行业发展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工作,加强行业调研,进一步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省协会就商务部门如何统筹管理,公安机关如何加强对非法和涉案车辆管理,工商部门如何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范围管理以及税务部门对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督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经会议研究讨论,随着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有关文件也在相应调整,且《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目前国家也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暂时不对178号文件进行修改。针对下一步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行业调研,结合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实际,齐抓共管,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