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回收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全省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第715号)、《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回收拆解经营行为,提升回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统一标识。经研究,现开展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回收人员换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参加过省协会组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且取得回收业务员证书的回收人员。
二、换证材料
(一)《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上岗证》原件;
(二)换证人员电子版照片;
(三)《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人员换证登记表》(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若企业回收业务员现已离职或调离此岗位,证书将自动作废。
(二)原《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上岗证》若有遗失,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协会给予补发新证。
(三)回收网点(分公司)换证人员由主体企业统一填报并加盖主体企业公章,未加盖主体企业公章的不予换证。
(四)原《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上岗证》自2019年8月1日起作废。
(五)请各企业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寄送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交回证书的,原《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上岗证》将自动失效并作废,同时协会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收 件 人:张艳琳
联系电话:0871-68408551、15887874971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19号第一栋
附件:《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人员换证登记表》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2019年6月25日